关于转发辽宁省档案局组织第六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1300  2024-12-11 15:46:49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传承,深化档案文献遗产研究阐释,提高档案文献遗产展示传播水平,按照《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24〕248号)要求,省档案局组织申报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中轴线等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作出批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让文化和自然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机制,扩大国际人文交流方面作出重要部署。档案文献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好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推动更多档案文献遗产入选世界记忆名录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有力举措,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庚续历史文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人类文明交流互鉴具有重要意义。

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借助开展《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的契机,加大档案文献遗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让档案文献的保护和利用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保护好、利用好档案文献创造更好条件。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本地区档案文献资源,特别是要加大对本地区机关、企业以及博物馆、图书馆、版本馆、纪念馆等单位档案文献资源的挖掘力度。要指导申报单位做好申报材料准备、严把质量标准,真正把一批价值高、影响大、代表性强的档案文献推荐上来。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保管的档案文献均属于申报范围。博物馆、图书馆、版本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也可以纳入申报范围。申报的档案文献要权属清晰保管状况良好、历史文化价值突出,同时在形成时间、主题内容、形式风格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具备系统性、完整性和稀有性。

(二)申报程序和数量

档案文献保管单位按要求填写《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书(见附件,可在国家档案局网站工作动态版块下载),经当地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本市档案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申报意向的省属企业向集团总部档案部门提出申请。各市档案主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集团总部档案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向省档案局推荐报送。

省直各单位(含人民团体,下同)、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档案部门直接向省档案局报送。

各市、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直各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跨市或省市联合申报的,相关市和省直单位可增加1项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为wps、doc、docx等常见公文格式,档案文献照片为jpg、png、tiff等常见格式,需报送A4规格纸质版2份,并提供相应电子版,无需提供档案文献仿真件实物等。推荐文件中应注明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校内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报科研处。材料电子版发至下方邮箱。


       科研处地址:综合办公楼307室          电子邮箱:kyc9316@163.com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31969316


       附件:《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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