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492  2025-03-28 13:05:26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聚焦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打造国家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自由探索与战略导向相结合,围绕数理、化学、生命、工程与材料、信息等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项目类别及支持强度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围绕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命健康等重点任务中的科学问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凝聚、培养和稳定青年科技人才队伍。

  面上项目中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主要围绕新疆塔城、西藏那曲地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两类项目均采取财政资金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资助强度为8万元/项,实施周期为2年。

  三、申报方式

  通过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4.175)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

       有关用户管理要求详见《关于做好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申报人员账号,原系统已有有效账号,须在新版系统选择“登录/注册”后,通过“账号/密码找回”功能输入原账号重置密码,完成后登录系统菜单“在线服务→负责人信息管理”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即可启用。如忘记原账号,可以通过“登录账号找回→申报人员账号找回”功能进行找回。如原系统没有有效账号,须注册新账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等相关信息,正确选择所在单位,联系科研处洪老师审核通过后启用。

  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申报时间

       申报教师需在2025年4月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填报,下载打印1份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逾期将不再受理。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关于项目负责人

  面上项目申请人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援疆援藏专项项目申请人不限制年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派遣援疆援藏期内的科研人员(须上传申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关于申报限制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重大战略研究类、农村科技特派计划项目不在限项范围)。且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个。

  3.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三)关于经费使用

  执行《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相关规定,本次申报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具体项目预算,由承担单位制定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对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相关主体经费管理使用责任、违规行为惩戒措施等进行规定。


       科研处地址:综合办公楼307室              电子邮箱:kyc9316@163.com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3196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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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0167   电话:024-3196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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