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8813  2021-10-09 13:27:12

各系部、单位: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31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件1)贯彻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我校知识产权申请工作,即日起,凡是我校师生申请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需在申请前如实填写“知识产权申请备案表”(附件2)交至科技处备案,目前已申请尚未下证的情况也需登记备案。

请各系部、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内容,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切实增强我校师生对保护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科研环境。请于10月22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贯彻实施《条例》有关工作情况(包括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等)书面材料加盖系部公章,交至科技处二教213室电子版发送科技处邮箱


联系电话:024-31969316     电子邮箱:kjc@syist.edu.cn   


附件1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附件2 知识产权申请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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