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结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时间
校内2021年12月3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者,按自动撤项处理。
二、结项材料
1.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结项报告书。结项报告书“正文”要求为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的中文成果,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万字。
2.课题提炼成果。要求独立成文,原则上3000字左右,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
3.课题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要求与他人成果重复率须在30%以下。无“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不予结项。
4.课题成果应用情况佐证材料。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应形成咨政建议被《沈阳市社科界对策建议专报》内刊采纳。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其他公开刊物发表2篇或被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决策采纳。凡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需在显著位置注明“2021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及立项编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资助项目名称和编号。其中,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为评定等次重要参考值。
5.结题材料的电子文档。
三、相关要求
1.纸质版材料。按“结项报告书”“课题提炼成果”“课题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课题成果应用情况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实名1册,匿名3册封皮为“结项报告书”。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复印)。匿名材料请双面打印。
2.电子版材料。报送电子版(实名、匿名各1个文件夹),内容包括“结项报告书”“课题提炼成果”(word格式)和“课题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课题成果应用情况佐证材料”(PDF扫描格式),“结项情况统计表”(excel格式)。
※所有匿名材料均不得显示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个人信息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不加盖公章。匿名材料出现以上信息的取消结项资格。
3.课题组成员调整。如有特殊原因,变更、增减课题组成员应在结项时提交《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经科技处同意并盖章,市社科联批准后方可变更。
4.资助课题经费使用。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经费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专款专用。
联系电话:31969316 电子邮箱:kjc@syi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