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85  2023-07-03 13:13:09

各系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服务辽宁争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表彰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发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的科技和人才支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严格按照《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附件4)所规定的条件,认真评选推荐候选人。

(一)“评选条件”中候选人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情况,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二)对常年工作在基层艰苦环境的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候选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提名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原则上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个人,县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干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提名。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三、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

(二)《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一份。

(三)用于媒体宣传的候选人个人证件照一份。图片要求蓝底2寸免冠正面照,未经电脑处理的原始JPG文件。图片不要粘贴在文档中,以姓名直接作为图片的名称即可。

(四)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五)非涉密证明材料一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的非涉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并列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评价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七)推荐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取消参评资格。《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须各自做成PDF文件(每个文件控制在10M以内)。

(八)校内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31969316       电子邮箱:kyc@syist.edu.cn

 

附件1: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2: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附件3:辽人社函2023 168号号关于第十四届青年科技奖评选通知

附件4: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邮编:110167   电话:024-31969316
Copyright © 2022 沈阳科技学院 辽ICP备11020003号-1
  • 沈科微信
  • 沈科抖音
  • 沈科官博